既設用戶之供電方式及電價種類,如因本公司奉准變更有關規定致不合者 ,除另有規定外,得暫時維持原供電方式及電價種類。但用戶提出下列用 電申請時,應同時辦理改按現行供電方式及電價種類之手續: 一、增設或暫停部分契約容量。 二、分戶或併戶用電。 三、器具或用途變更。 四、遷移用電。 五、過戶。 六、申請暫停用電、終止契約後再申請復電。 七、違規用電經本公司停電後申請復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