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標準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國家標準制定之程序如下:
  一、建議。
  二、起草。
  三、徵求意見。
  四、審查。
  五、審定。
  六、核定公布。
  前項制定程序及國家標準之修訂、確認、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以辦法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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