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應保存商品之檢驗紀錄、查驗證明、登
  記表及其他相關檢驗文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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