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受災企業申請復工營業貸款額度如下:
一、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五千萬元;
    小規模商業或已辦妥營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週轉金為新臺幣一
    百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週轉金為新臺幣六千萬元、資本性融資為新臺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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