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總臺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
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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