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
  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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