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土木建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質調查、地工、水土保持、氣候變遷調適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二、土建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三、場站建築、公共藝術、景觀植栽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四、軌道、線形、測量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五、水電、環控、電梯與電扶梯、建築物管理系統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
六、設計服務契約之委託及管理;鐵道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管制。
七、工程沿線排水、管線、聯外道路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
八、其他有關土木建築事項。
〔立法理由〕
一、依實際業務推動情形,修正第一款掌理事項,將「氣候變遷調適」業
    務納入,並酌修第六款文字。
二、因應近年極端天氣加劇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於各工程建設計畫之
    設計階段,即需將防洪、排水等納入工程之規劃與設計,以軌道建設
    工程觀點納入「氣候變遷調適」因素,確保工程建設遂行及強化工程
    因應氣候變遷能力,並提升運輸系統安全及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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