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二、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人民陳情事項。
  四、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文書保密事項。
  五、新聞轉核、參觀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六、財產管理、保險及變賣事項。
  七、辦公廳舍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八、動員準備業務配合事項。
  九、財物、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十、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一、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二、勞工安全衛生規劃管理、訓練宣導及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十三、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十四、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十五、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七、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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