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經費、專款、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核對。
二、民航專業訓練器材、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
    、登記及處理。
三、員工薪餉製發、勞工保險及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
四、安全、勞工、集會、辦公處所及車輛之管理。
五、印信典守、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
六、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查。
七、檔案、圖書及出版品申請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立法理由〕
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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