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應定期辦理評鑑;其評鑑對象、方式、
項目與標準、成績評定、成果運用、公告程序及獎勵基準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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