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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立法理由〕
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界定及個人資料檔案現況之定期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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