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促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
宣導村里民於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
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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