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車輛行駛方向,得採與其他車輛同一方向或反方向;其
使用時間,得採於全日或特定時段專供大眾運輸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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