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稱教學醫院,係指其教學、研究、訓練設施,經依本法評鑑可供醫
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訓練及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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