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說明檢查 目的,並得就違反本法或本辦法所定義務之行為,為保全證據措施。
一、明定檢查人員執行檢查之方式及採證規定。 二、於執行檢查時,為保全證據及維護藥商權益,參照行政罰法第八章、 藥事法第七十一條及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相關規定,爰明定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得就藥商違反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為保全證據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