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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徵用生產設備者,如需調用相關人員操作生產設備時,其調用之作業程序 準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徵調人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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