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之人員應落實自動檢查制度,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施定 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檢點,並詳實紀錄下列項目: 一、檢查年月日。 二、檢查方法。 三、檢查項目。 四、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或建議。 五、實施檢查者簽章。 檢查結果如有危及人員作業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向主管報告 及採取必要之改善對策。 各項檢查紀錄須呈報該單位主管,並於該單位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