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植物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防疫科:
    (一)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
          行及督導。
    (二)植物防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三)植物防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四)植物防疫資訊系統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植物疫病蟲害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六)植物防疫人員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
          行及督導。
    (七)植物防疫人員之訓練及督導。
    (八)植物防疫相關國際合作、交流及國際事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植物防疫事項。
二、病蟲害管理科:
    (一)繁殖用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檢查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
          行及督導。
    (二)作物病蟲害管理科技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三)作物病蟲害管理技術示範、移轉、推廣、應用之策劃、執行及
          督導。
    (四)生物防治、非農藥防治、整合性病蟲害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
          及示範推廣。
    (五)植物與其產品田間防疫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六)重要病蟲害損失評估之策劃、協調及督導。
    (七)有益與有用昆蟲之保護、利用技術研究、發展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病蟲害管理事項。
三、緊急防疫科:
    (一)突發性與特定疫病蟲害緊急防治措施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
          導。
    (二)國內特定植物疫病蟲害疫區劃定及解除之擬訂及督導。
    (三)疫區物品遷移許可證明之核發、查核及督導。
    (四)重大有害生物防除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國內重大疫病蟲害疫情之監測、分析、研判及通報。
    (六)國外特定疫病蟲害資訊之蒐集、分析及通報。
    (七)特定疫病蟲害緊急防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推動。
    (八)其他緊急防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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