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漁事科:
    (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
    (二)國際漁業組織業務政策研析、協調及聯繫。
    (三)國際海洋保育事務之參與推動。
    (四)國際漁業組織資訊交換及活動之參與。
    (五)遠洋漁業相關政策、法令及計畫之推動執行。
    (六)遠洋漁船海難通報及地方協調。
    (七)遠洋漁業巡護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八)遠洋漁業一般性違規處分及突發事件之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漁事工作及遠洋漁業管理事項。
二、遠洋漁業規劃科:
    (一)遠洋漁業政策之研析及擬訂。
    (二)因應國際漁業組織決議事項之政策規劃。
    (三)雙邊漁業合作之策劃及推動。
    (四)三大洋區洄游與跨界漁業對外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五)三大洋區駐外漁業人員之後勤支援。
    (六)遠洋漁業重大違規處分及涉外突發事件之政策協調。
    (七)外籍漁船在臺建造輸出之管理。
    (八)遠洋漁獲物衛生抽驗、漁船衛生評鑑基準之訂定、修正及執行
          。
    (九)遠洋漁船漁業合作、國外基地、船員管理及其他遠洋漁業人民
          申請案件之審查。
    (十)漁業觀察員之規劃、進用及管理。
    (十一)遠洋漁船船位監控及漁船管理。
    (十二)遠洋漁獲物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彙整。
    (十三)其他有關遠洋漁業規劃事項。
三、研究發展科:
    (一)漁業科技政策、方案及計畫之研擬。
    (二)漁業科技計畫年度施政成果報告及檢討之彙報。
    (三)漁業科技計畫年度研發計畫之編審及管考。
    (四)漁業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保護及管理運用。
    (五)產學合作計畫之推動及管考。
    (六)漁業領域科技專案計畫之研擬策劃。
    (七)漁業觀察員所蒐集資料之處理。
    (八)國際漁業組織科學相關會議議題之擬議因應及研究計畫之規劃
          。
    (九)涉外科技交流合作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科技研究發展事項。
四、國際經貿科:
    (一)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參與、雙邊諮商及談判。
    (二)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之諮商及研議。
    (三)國際經貿組織與會員政策研析及推動。
    (四)國內相關部會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協調、參與及推動。
    (五)國際經貿組織相關專業之訓練及研習業務推動。
    (六)國際經貿組織之資訊及資料交換。
    (七)其他有關國際經貿組織業務事項。
五、海洋保育科:
    (一)海洋保護區政策之擬訂及相關業務推動。
    (二)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因應策略規劃及相關業務推動。
    (三)遠洋及沿近海特定海洋保育物種政策之擬訂、協調及督導。
    (四)其他有關海洋保育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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