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保育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保育、植生綠化、安全排水與區域性水土保持之設計及執行。
二、水土保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
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
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
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
七、其他有關山坡地保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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