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保育、植生綠化、安全排水與區域性水土保持之設計及執行。 二、水土保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 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 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 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 七、其他有關山坡地保育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