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疫苗以飲水投與時,應避免含有礦物質、有機物、氯或清潔劑,並應使
  用塑膠器具調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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