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事業機構申請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
  二、申請表。
  三、訓練計畫書。
  四、經費概算總表。
  五、課程大綱與時數分配表。
  六、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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