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執行本條例,達成整治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在不牴觸法律,不侵
害人民權益範圍內,訂定各項施行細則。
立法院對依據本條例所訂定之各項施行細則,認為有牴觸法律、侵害人民
權益之規定者,得逕行審查後,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予以修改或廢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