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規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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