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公會內部會務、財務、企劃與其他工作人員之編制及職掌,應訂定組織章
則報金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公會執行政府委託辦理事項,得經理事會決議,設置專責單位處理。
〔立法理由〕
配合第二條主管機關之修正,爰將財政部修正為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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