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受託機構擬於國外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於
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募集、追加募集或私募前,應先報請中央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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