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標準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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