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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合於程式之訴願事件經答辯完備後,應檢同卷證,送由訴願會舉行審查會 審查,決定處理原則,並依決定原則擬具決定書初稿,再簽提訴願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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