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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各機關選送進修考察人員,應依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期間,填具選送表 件,送銓敘部查核存記。 選送表式依附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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