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選送進修考察人員,應依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期間,填具選送表
  件,送銓敘部查核存記。
  選送表式依附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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