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納,由被保險人自代百分
  之五十,政府補助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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