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於投資前,應由主管機關就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組成、組織 型態、投資金額及效益分析等擬具計畫,並檢同協議或契約草案及投資事 業概況、背景等有關資料,報經市政府核定後,依預算程序辦理。投資計 畫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