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補助對象同時符合中央或本府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者,除法規另有規定
外,應優先申請各該項補助;該項補助金額未達本辦法之補助金額者,由
教育局補助其差額。
前項中央或本府其他機關之補助申請期限在本辦法申請期限之後者,不受
前項應優先申請各該項補助之限制。
幼兒實際繳交費用低於教育局公告之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繳交費用補
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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