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遴選會審議時,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現為或曾為園長候選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二、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現服務或就讀於出缺幼兒園或候選園長任職之幼
    兒園。
遴選會委員之迴避,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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