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獎補助金額如下:
  一、獎學金:國民教育階段每人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每人六千元。
  二、補助金:國民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人二千元。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臺北市立大專校院者,其獎學金、補助金之類別及金
  額準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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