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考取(公立學校)升學之院所學童應由各該院所開列姓名、年齡、入 院所年月日及畢業成績分數(如格式)呈報本府教育局核發公費。 院所及學校對升學院童申請就學優待申請表(如格式)應嚴格審核予以 證明如有虛偽不實應負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