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請領公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2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

  經考取(公立學校)升學之院所學童應由各該院所開列姓名、年齡、入
  院所年月日及畢業成績分數(如格式)呈報本府教育局核發公費。
  院所及學校對升學院童申請就學優待申請表(如格式)應嚴格審核予以
  證明如有虛偽不實應負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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