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分為定期票、儲值票及單程票,其發售及使用規定,由營運機構擬訂 ,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實施。 單程票經使用中途出站,原票餘程視為無效收回。越站時應補繳不足之票 價,營運機構並得加收其公告之單程票最低票價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