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二年,期滿得申請換發,但最長合計以十年為限。 申請人申請前項換發時,應將相關文件,送由建國商場自理組織(以下 簡稱自理組織)統一收齊,並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以書面報 主管機關核辦。 第一項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時,失其效力;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換發者, 不得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