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 或類似特殊情況,致全民健康保險中斷加保且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之補 助者,原民會應補助其保險費。 前項補助金額,每人每年以三個月保險費總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