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查核消防安全設備有無變更 、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有變更、妨害或破壞者,申請人應依本辦 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向本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 局)取得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合格之文件,申辦流程如附 表。 消防安全設備未變更、妨害或破壞者,申請人應出具消防專業人員簽證 之證明文件;審查機構應將查核結果以書面通知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