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505
人,瀏覽人次:
94298329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專業診斷檢查機構、專業診斷人員或專業檢查人員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 全診斷檢查或申報有不實情事,都發局得廢止其認可,且自廢止認可之日 起三年內,不得再為認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