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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學校應以普通班課程為基礎,經適當調整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系統性 、銜接性與統整性之適性課程;並依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議決,安排 適當之特殊需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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