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保障原住民族就業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府所屬職業訓練機構及就業服務機構,應指派人員專責辦理促進原住民
就業相關業務。
前項人員,應優先進用原住民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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