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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辦理低污染電動機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申請表不合格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經環保局通知,申請 人應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 事項完成補正者,環保局應駁回其補助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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