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時,應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活動許可證,並應接
  受相關警務人員、執行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員等之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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