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養殖漁業登記證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養殖漁業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
  日內,檢附申請書及變更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依第五條規定之程序辦
  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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