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有機農業促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有機農業經營者領取前條補貼,如有使用合成化學農藥、肥料、禁用資材
,或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應繳回本府給予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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