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老人居家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居家服務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委託單位、團體辦理之居家服務員職前
  訓練,並得視實際需要參加下列訓練:
  一、從事老人居家服務工作者:
  (一)進階訓練取得職前訓練結業證書並從事居家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
        ,得接受進階訓練。
  (二)成長訓練取得進階訓練結業證書並從事居家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
        ,得接受成長訓練。
  二、從事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工作者:
  (一)進階訓練取得職前訓練結業證書並從事老人福利機構服務滿六個
        月以上者,得接受進階訓練。
  (二)成長訓練取得進階訓練結業證書並從事老人福利機構服務滿六個
        月以上者,得接受成長訓練。
  三、專業知能及個案研討會不定期舉辦,以加強專業知能、提昇服務品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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