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前五名及特別獎一名分別頒發獎勵金及獎牌乙面。獎勵金之核發係依 當年度減量獎勵金核准額度金額除以二十(前五名及特別獎之基數加總) 所得之值為基數,並以各等第基數總數為獎勵金,各等第之基數如下: 一、特優一名:六個基數。 二、優等二名:三個基數。 三、甲等二名:二個基數。 四、特別獎一名:四個基數。 第六至十名頒發獎牌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