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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進行公寓 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請領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者,其決議紀 錄視同建築物共有部分使用權同意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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