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縣自治條例經縣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於公布後應報中央各
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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